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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我市44家企业成功被认定为2013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其中我司代理申报的海盐法狮龙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顺利通过认定。认定有效期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