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01
【职称申报】2026年度浙江省能源工程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计划

一、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6-06-30 00:00:00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6-08-02 23:59:59

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6-08-14 23:59:59

(个人提交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申报件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二、评审范围

(1)电力工程(包括火电、核电、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潮汐能发电及其他形式的电力生产等):电气系统及其自动化、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水能与动力工程、控制工程、电厂化学等;

(2)油气储运工程:油气储运、城市燃气、能源化工、煤化工等;

(3)能源工程:能源安全技术与管理、能源工程管理、能源机械工程、能源环境工程,以及开发、生产、转换、输送、应用过程中的节能、储能等专业。

三、申报条件

申报能源工程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二)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三)取得其他系列高级职称后因岗位变动,实际从事能源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四)取得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实际从事能源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五)世界技能大赛铜牌以上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浙江杰出工匠、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杰出技能人才”。

(六)按本评价条件所附评价标准,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以上的。规定分值根据行业发展适时调整。

(七)在能源工程领域取得下列标志性成果1项以上,可直接标志性业绩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1)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或二等奖(排名前5位)或三等奖(排名前3位);国家级工程技术奖;省(部)级工程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5位)。

(2)省级重点创新、技术等平台主要负责人(一个平台主要负责人最多不超过2人);国家级技术中心或重点实验室主要负责人(排名前5位)。

(3)为主参与(排名前3位)起草国际标准1项以上或主持起草国家标准1项以上者,且标准已发布实施。

(4)获得授权PCT专利(排名前2位)2项以上或国内发明专利(排名第1位)2项以上,并实施转化,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5)重大技术装备国内首台(套)(排名前3位)完成人,或国际首台(套)所有完成人。

四、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经信人事〔2018〕99号)文件执行。申报人员需在“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登记,申报时核验近三年(2024-2026)学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