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6-07-06 00:00:00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6-08-09 23:59:59
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6-08-21 23:59:59
(个人提交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申报件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二、评审范围
全省机电制造专业
三、 申报条件
申报人申报机电制造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除达到基本条件外,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中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满 2 年。
(二)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取得中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满 5年。
(三)取得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实际从事机电制造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
(四)取得其他系列高级职称后因岗位变动,需转评机电制造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实际从事机电制造专业技术工作满 1 年。
(五)世界技能大赛银牌铜牌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浙江杰出工匠、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杰出技能人才”。
(六)按照《浙江省机电制造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标准》,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以上。规定分值根据行业发展适时调整。
(七)获得机电制造领域省部级科技奖项(国家级行业)或相当级别一等奖以上排名前 5,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四、 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经信人事(2018)99号)文件执行。申报人员需在“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登记,申报时核验近三年(2024-2026)学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