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嘉人社〔2026]24 号),为做好我市2026 年度机电制造工程中、初级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信息
1、 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6-07-22 00:00:00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6-08-20 23:59:59
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6-09-02 23:59:59
(个人提交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申报件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2、申报范围
全市从事机电制造工程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3、注意事项
申报对象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计算均截止到2026 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条件按照《嘉兴市工程技术相关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嘉人社【2024】3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且工作成绩显著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评价条件所附量化赋分标准自评分达到60分以上人员,可申报机电制造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
2、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22】77号),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均可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不将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作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应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对长期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从事技能工作,具有绝招、绝技、绝活,并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可直接申报工程师评审:
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获得者、省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浙江工匠、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的“拔尖技能人才”。
三、其他事项
1、继续教育
所有申报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完成2023-2026 年4 年的继续教育培训,为继续教育政策在职称评审中能有序过渡,对前3年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人员,4年累计学满360学时(公需课不少于72学时,专业课不少于240学时),其中2026年度须完成90学时(公需课不少于18时,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视作符合申报条件。申报人员需上传从“嘉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zy.jxkp.net/)打印的“嘉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情况表”
2、社保要求
全职在嘉兴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社保应在嘉兴缴纳,部属单位和外省人员需在嘉兴进行职称评审的,需要提供人事关系所在的中央部属单位或省级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