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6-07-31 00:00:00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6-09-04 23:59:59
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6-09-17 23:59:59
(个人提交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申报件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二、评审范围
1.机动车检测
2.机动车维修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 2 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学位),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 5 年以上;
2.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后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 4 年以上;
3.按照量化赋分标准,自评分达到 80 分以上。
(二)在机动车检测维修领域,取得以下标志性业绩之一的人员,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1.获得国家级奖项一等奖的人员,或获得国家级奖项二等奖及省部级一等奖的前 6 位人员;
2.省部级及以上研究项目或行业技术标准等主要完成者;
3.根据省人力社保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 号);《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 号),在生产一线工程技术岗位从事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人员。
(三)申报人员近三年内担任专业技术职务任期考核必须达到“合格”以上。申报人员需参加一期当年度专业相关的高级研修班,研修班计划详见《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6 年度国家级和省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26〕59 号)(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 进行报名,具体安排详见高研班通知)。考虑到专业适配性,申报人员可优先选择研修班计划中附件 3-序号 47 的“数字化浪潮下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关键知识更新与应用技术提升”高级研修班。如该班人数报满,可与高评委办公室沟通确认后选择其他专业相关度高的班次。同时,以工程师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人员需提供近三年继续教育合计达到 270 学时的相关证明材料,以自评分表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人员需合计达到 360 学时方可申请。
四、申报纪律
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人员,取消其职务任职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任职资格证书,并从次年起 3 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一)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等申报材料的;
(二)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分、处罚阶段或任现职后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在申报材料中未反映的;
(三)有其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
附件:关于做好2026 年度浙江省机动车检测维修行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