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6-07-28 00:00:00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6-09-09 23:59:59
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6-09-21 23:59:59
(个人提交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申报件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二、评审范围
全省
三、申报条件
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根据《浙江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市监人〔2023〕19 号)有关规定执行。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人员中不具备正常申报条件且以自评分形式申报的,自评分须经中评委核分达到 90 分以上。申报人资历计算时间截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时间截至 2026 年 7月 30 日。
高级技能人才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参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 号)执行。
四、继续教育
根据《浙江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试行)》(浙市监人[2019]54号)规定执行,申报人对照《浙江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标准》,将近3年线下学时和其他网络平台学时汇总填入《继续教育学时导入模板(2026版)》(附件4,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交各设区市主管部门或省局直属单位审核认定后,统一导入“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申报人自行下载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附件: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质量技术基础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