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基础信息
1、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6-07-15 00:00:00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6-08-10 23:59:59
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6-08-21 23:59:59
(个人提交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申报件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2、申报类型
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
二、申报条件
1、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按照《浙江省农业技术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农人发【2021】25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1》)相关规定执行。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按《浙江省农业技术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江省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农人发【2023】23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2》)相关规定执行。
3、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
按照《关于印发<嘉兴市农业技术农艺(畜牧、兽医)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嘉兴市职业农民农业技术中级职称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嘉人社【2019】95号)相关规定执行。
高技能人才申报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22】77号)相关规定执行。
原取得农业技术系列农艺、畜牧、兽医专业职称的专技人员,可直接申报本系列更高一级其他专业职称,无需转评;原取得工程系列水利工程(农田水利相关专业)职称,从事高标准农田建设人员,可直接申报农业工程(农业农村环境工程农田建设)更高一级职称,无需转评。
三、继续教育
申报正高级、高级职称对象专业课程学时和公需课程学时认定要求按照《浙江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农人发【2019】7号)要求,申报人员需上传2023—2025年度学时证明(在相应的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登记汇总生成),每年度不少于90学时。
申报中级职称对象专业课程学时和公需课程学时认定,统一按照《关于开展2026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嘉人社【2026】12 号)文件执行。申报对象必须完成4年(2023-2026年)的继续教育培训,为继续教育政策在职称评审中能有序过渡,对前几年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人员,4年累计学满360学时(公需课不少于72学时,专业课不少于240学时),视作符合申报条件。
附件:关于2026年度全市农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有关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