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基础信息
1、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6-07-27 00:00:00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6-09-21 23:59:59
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6-10-10 23:59:59
(个人提交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申报件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2、申报类型
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等专业工程师
3、申报对象
嘉兴市范围内从事安全工程专业、防灾减灾领域和应急救援领域相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1日。在此期限内到达退休年龄的,不列入申报范围(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报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1. 获得中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
2. 获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
3. 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4. 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二)、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的,按省级有关评价条件执行
1. 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按《浙江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规定的申报条件执行。具体内容可登录省应急管理厅网站查询。
2. 防灾减灾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按《浙江省防灾减灾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规定的申报条件执行。具体内容可登录省应急管理厅网站查询。
3. 应急救援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按《浙江省应急救援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规定的申报条件执行。具体内容可登录省应急管理厅网站查询。
4. 按量化评价标准申报的人员,量化赋分标准自评分应达到80分以上,经嘉兴市应急管理中评委核准分值在80分以上人员,可予推荐。
5. 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参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22】77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注册类工程师申报要求
1. 以注册安全工程师申报人员需要连续注册满5年及以上要求,以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职务申报人员,需符合连续注册且聘任安全工程师职务满5年及以上要求。
2. 根据应急管理部《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应急【2019】8号)要求,查实违反“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规定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二)、论文要求
申报对象公开发表的论文,在佐证材料上需上传国家新闻出版署署期刊查询证明,以及中国知网或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论文查询证明。提交的论文须为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与本人评审专业相关的论文,学位论文及任现职以前发表的论文均不予认可。
(三)、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浙应急人事【2021】2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
本次申报需提供任现职以来或近5年(2022—2026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其中2021年以后继续教育学时需通过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进行登记,数据可自行同步到职称申报系统。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应急管理领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