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07
【杭州市】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市企业研究院申报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润苗计划”陪伴式扶持科技型初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办函[2025]40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度市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研究院征集工作,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重点围绕“296X”先进制造业集群所属领域以及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相关领域。

  二、申报条件

  依托企业须在杭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一)依托企业申报重点企业研究院的基本条件:

  1.原则上应建有市企业研究院(含原市研发中心);

  2.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好苗子”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雏鹰”企业、科技领军企业;

  3.上一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其中,农业企业不低于5000万元);

  4.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或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农业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800万元);

  5.具有相应人才队伍、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研发基础条件,创新能力评价得分达60分以上;

  6.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研发活动单独建账核算,能保障重点企业研究院有序建设、运营发展;

  7.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二)依托企业申报企业研究院的基本条件:

  1.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好苗子”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雏鹰”企业、科技领军企业或规上工业企业;

  2.上一年度研发人员数量10人以上(软件企业15人以上);

  3.科研设备原值总额100万元以上(租赁设备按上一年度支付租金凭证金额的150%计入;农业企业、软件企业科研专用设备50万元以上),研发场地相对集中,面积100m²以上;

  4.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100万元以上,或研究开发费用占营收的比重达3%以上;

  5.近三年获I类知识产权1件(含)以上或II类知识产权3件(含)以上;

  6.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研发活动单独建账核算,能保障企业研究院有序建设、运营发展;

  7.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三、申报时间与程序

  (一)企业申报。企业需登录杭州市科技大脑,点击 “法人登录",使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登录后进入“办事大厅-企业培育”,按需选择“市重点企业研究院”或“市企业研究院”业务模块,按照申报指引自主完成申报。企业申报截止时间由各区、县(市)科技局确定。其中,申报材料中所涉及的各项数据,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二)县级审核。区、县(市)科技局通过信息系统审核申报企业材料,会同有关部门核查申报企业是否发生过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以及严重的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不良行为,核查情况加盖公章后上传申报系统。

  1.关于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区、县(市)科技局完成线上材料审核,于2026年10月9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名单通过系统报送至市科技局。

  2.关于市企业研究院。区、县(市)科技局组织开展申报评审和现场考察,确定推荐名单,于2026年10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名单通过系统报送至市科技局备案。

  (三)市级认定。

  1.关于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市科技局组织开展市重点企业研究院评审,根据评审情况确定现场考察名单,择优确定认定名单。经行政决策、公示后发文。

  2.关于市企业研究院。对区、县(市)科技局报送的市企业研究院推荐名单,必要时市科技局组织抽查。经行政决策、公示后发文。
 

  政策咨询:  市科技局成果处    娜吾   0571-85255622。

  技术支持:   王楠    0571-85151402。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