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08
关于组织开展 2026 年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 认定与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省属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省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根据《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组织开展2026年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安排

  2026 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参照浙江省《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规范》(DB33/T 2105—2018)执行;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原则上参照制造业评价规范执行。《管理办法》和《评价规范》中指标要求有不一致的,以《管理办法》指标为准。

  (一)基本要求

  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原则上需在通知发布前完成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有关要求。

  (二)重点领域

  重点支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传统优势产业、新兴及未来产业等领域企业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三)企业申报

  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点击“在线办理”并进行登录,选择浙江省、申报类型(认定)后填报申报材料。企业上传材料截止时间为 10 月 8 日。

  (四)推荐名额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实行限额推荐,结合近两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情况及各地摸底情况综合确定。工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技术中心推荐名额。各县(市、区)名额由各设区市经信部门调配。

  (五)审核要求

  各县(市、区)经信部门通过“省经信厅网上统一审批平台”对辖区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后报送至所属设区市经信部门;各设区市经信部门进行复核汇总,征求设区市税务局、海关意见,并将盖章版推荐文件(附税务、海关核查结果)、推荐汇总表于 10月 16 日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报送至省经信厅。

  二、评价工作安排

  (一)评价范围

  参评企业包括 2024 年通过评价及 2024 年、2025 年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此外,2025 年未通过国家评价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也需参加此次评价。

  (二)企业申报

  参评企业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点击“在线办理”并进行登录,选择浙江省、申报类型(评价)后填报相关材料。请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组织本辖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按时做好评价材料的填报工作。企业填报材料截止时间为 10 月 8 日,逾期未提交评价材料的,视同评价不合格。

  (三)审核要求

  请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在“省经信厅网上统一审批平台”对辖区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对“应评未评”企业情况进行统计后报送至所属设区市经信部门;各设区市经信部门进行复核汇总,征求设区市税务局、海关意见,并将盖章版评价文件(附税务、海关核查结果)、评价汇总表于10 月 20 日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报送至省经信厅。

  (四)变更说明

  若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涉及更名、主体变更、企业类型调整等变更情况的,可通过申报系统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地经信部门一并审核后提交至省经信厅。

  三、其他事项

  (一)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应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培育建设,重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强化审核和管理责任,加强建设指导服务,并对企业技术中心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相关材料符合要求。

  (二)省属企业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经所属省级企业集团出具审核意见后,通过政务申报系统直接提交至省经信厅。

  (三)经商省建设厅,2026 年先不开展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
 

  联系人:省技创中心 陈齐鹤、国世荣,省经信厅高新处 陈革,电话:0571-88229695,0571-87058172;

  技术咨询:高哲,联系电话:15669919972。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6 年 9 月 7 日